關于分公司刊出從頭注冊改變環保手續問題
關于分公司刊出從頭注冊改變環保手續問題
詳細內容:公司前身屬分公司,因運營需求刊出,從頭注冊新公司,一切出產工藝、出產產品均不變,需從頭處理環評嗎?如不需求需怎樣處理改變?謝謝!
答:您***!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***環境影響評價法》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辦理條例》有關規定,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經批準后,建設項目的性質、規劃、地點、采用的出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、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產生重***變動的,無需從頭報批環評文件。有關改變狀況主張按照規定歸入排污答應辦理。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撐!